2015年1月4日 星期日

【空洞的十字架/東野圭吾】


在東野圭吾跟宮部美幸之間過去難以分辨自己究竟比較喜歡何種寫作風格,直到這本空洞的十字架,才開始發現東野的敘事貼近人性,內容亦較具戲劇性,同時與時俱進的故事題材更讓東野的作品不斷的被翻拍,加上量多質優的產量,讓東野圭吾四個字儼然成為推理小說的金字招牌。這倒也不是說宮部美幸的作品不具娛樂性,她的作品除推理外,還有奇幻跟時代的走線,對於不熟悉日本文化的我,在閱讀上確實較難以獲得共鳴(如糊塗蟲、江戶幻色曆),當然也不乏好作品,如「模仿犯」就是相當經典的作品。

回到空洞的十字架,出版商的宣傳以死刑存廢為出發點(http://youtu.be/PEdBCmZlvZc),故事的開端就敘述著愛女遭到殺害後,父母對司法的判決感到無力,而後覺得人生失去目標,夫妻倆人走向不同道路,卻又在一次的不幸下,不得不正視殺人這件事所需遭受的懲罰,但這判決到底是處罰誰呢?看這樣的敘述或許會認為這是從各個面向討論死刑存廢的沈重小說,但故事的發展仍然不出東野圭吾一貫的「愛」走向。

拿來當做對比的三件殺人案件建立在不同的出發點,除了起初竊盜殺人的案子外,為了保護女兒的父親與無力扶養嬰兒的年輕人,殺人的起因有很明顯的道德落差。加上容易腦補的小說,會讓讀者缺乏對案件的客觀性,正因人是有感情的,不同於機器對是非的判斷,你可能會很愛這個人卻深惡痛絕他所做的一切。在人性的前提下,天平早已傾斜,對於角色的好惡變成了砝碼隨自己的判斷放在不同的兩邊。

所以單純拿死刑在整本小說上討論我覺得並不正確,應該僅止於第一個竊盜殺人案去分析,殺了小女孩的犯人是在假釋期間再犯,前次犯罪就因為殺人入獄,在法庭的判決上如同一般預料,法官考量犯人的悔意、犯意等,決定判決何種刑罰。就是在這樣的SOP下,裁判時並不會考量到犯人如果有悔意,是建立在想要獲得輕判還是真的對自己的犯行感到懺悔,更何況是犯罪意圖,犯罪意圖很有可能只是場說故事比賽,當然我不是相關行業,不知道實際情形下,律師、法官、犯人、檢察官等是否可以清楚分辨案件中的種種環節,但是很明顯的,死刑是遭受殺害的遺族能要求犯人贖罪的最大判罰。




我節錄這段文字『只要殺人就判處死刑----這麼做的最大好處,就是這個兇手再也無法殺其他人』,過去我對犯罪者的心態就跟奇樂一樣,認為那些做了「壞事」,明確的定義是不被現階段社會多數人所允許的事(ps:指涉這些名詞避免被戰)。覺得這類人對社會並沒有幫助,不該跟我們分享地球上的資源,但到底誰有這樣的權力可以對人類加以評斷?當奇樂為了自以為的正義殺掉自己的父親、L的時候,在某種程度上他是否也是做了壞事?在法律制度上,是社會制度建立了我們的角色,但沒有人可以有權力去剝奪生命,這也是廢死聯盟可以說服我的最重要一點,但是有誰可以合理的去對犯行者加以懲罰呢?

沒有人可以剝奪人存活的權力,但是可以剝奪自由?可以剝奪財富?剝奪公民權?有時候也會覺得既然不能剝奪生命,那為什麼可以把人終身關在牢籠中,對於受到懲戒的犯人,活下來是因為期待出獄嗎?那獲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呢?讓他們活下去的動力是什麼?如果是家人,當初他可能也因為一時衝動毀了別人的家庭,他自己會覺得公平嗎?太多太多的疑問可以去討論,如果廢死,是不是只是讓這個人活久一點,在道德上取得高位呢?

在提出這麼多疑問後,我覺得對於殺人的人,如果有遺族便可對犯人施加報復,簡單說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概念,對兩方面的人是否都很公平,只要把人看做是資產去判罰就可以省去很多道德高帽的議題。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總的而言,這本書還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可看性,加上小說封面跟書皮的設計,讓這本書增添幾分質感,推薦。


1 則留言:

  1. 「從犯罪被害人的角度而言,尋找真相絕對是一件最重要的事,真相是我們決定做什麼、怎麼做的最重要基礎...尋求真相後的真心和解、悔改與修復關係(修復式正義),更是讓被害人活出自己,走出傷痛,保有不再面對空洞十字架陰影的未來」http://www.taedp.org.tw/story/2798?#sthash.L9axaz1w.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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