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Tor Miller/Headlights】- Be a Citizen


上大學後,第一個看到身邊有人去參與的社會運動是樂生療養院這個議題,隨著課程修習與年級增長,有機會看到過去社會運動的影像、文字等記錄,甚至到自己參與的過程中。對於「參與」社會運動的想像其實受到現實、個人的心態影響,變得不是那麼純粹,有點情慾、有點道德、有點虛假更有點訕笑。


就以這次馬習握手大賽來說,抗議民眾到機場抗議,隨之被帶上警備車,或許很多人會想,其實也應該這麼想,此次抗議活動的正當性、合理性......等等,還有背後是否有其他原因促使行動的產生,或者其他可能性還是潛藏其中的意義。但,我第一時間卻是會想,這些人好帥氣阿,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對於不認同的事物,說走就走、說衝就衝,完全表現出新時代,青年力量的展現。更誘人的是,社會上更多人看到這些草莽英雄,是否又迷倒萬千女子,正派收割,一兼二顧。旋即跑出的這些想法是否很情慾,社會運動對部分的人來說肯定是充滿異性吸引力,揮著打倒權貴的旌旗,又可滿足金甲聖衣底下巨蟒。

社會上多數人在現實與理想間來回拉扯,既無法躋身為富不仁的資本家,又不甘割捨消費主義帶給生活的美好確幸。對比起來,逃脫現實成為社會運動的一份子,成為相對容易的可能性。說到這,真實的社會運動者其崇高的道德理想,對社會的期許、自我的認同實為常人所無法想像,但為了求得一個美好的實現,卻得付出如此的犧牲亦是使人不捨。

對於身為介質的我而言,看到友人堅持理想做正確的事好生羨慕,悲悽望著揣著布爾喬亞願望鏡中自我,本心如鐘擺左偏右移。在一次又一次的對話下,「正確的事」變成泥沼,行動不只裹上小腳,更陷入其中無法前進。回到標題所示,作為一個公民到底如何定義行動,為何需要定義,思想與行動的知識賣弄,只是想要做正確的事變得很難阿!到底要做到什麼地步才是符合自我的認同與他人的期許,越深究越弔詭,究竟我的生活在為誰負責?一切的一切都是說服自己行動,羅列各種理由幫助自我實現,同時也是他人的自我實現?

這首Tor Miller的Headlights,歌詞很正面,路途是艱困,他/她/它的光芒必會穿過層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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